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2021年) 一、
一、 整合试点范围
2021-2023年,在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中央确定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各省(区、市)自行确定的其他试点县,可利用地方各级财政资金继续自主开展探索。
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以下统称整合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原则上与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具体资金名称及支出方向以2020年为准,见附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整合资金范围。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