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15年) 七、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15年) 七、 七、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申请创新药注册的,免收新药注册费;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首次注册费;申请药品行政保护和中药品种保护的,免收药品保护费。 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1)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