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2年) 二、 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2年) 一、 二、 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 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外交部及地方外事办公室 1、 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 2、 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3、 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4、 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 采矿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 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8、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