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3年) 五、 各省(区、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国家近年来已公布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等文件已明确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逐项落实到位。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取消和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 (2)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3年) (2) 五、 各省(区、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国家近年来已公布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等文件已明确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逐项落实到位。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取消和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 (2) 中小学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299 统计登记证工本费 自治区人民政府51号令、新计价费〔2001〕1608号 (1)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