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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部署和近期目标要求,为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 切实落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二、 允许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三、 允许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四、 提高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五、 利用贷款贴息引导社会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六、 加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 2010年中央财政补助相关地区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任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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