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15年) 二、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15年) 二、 二、 除以上调整外,离岛免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73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4号)的有关规定。同时,离岛免税商品须符合检验检疫、中文标签、产品认证、卫生许可、质量安全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自2015年3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新增加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 2. 离岛免税商品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调整清单 附件1 一、 二类家用医疗器械(已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注: 1件商品是指具有单一、完整包装及独立标价的商品,但套装商品按包装内所含商品的实际件数计算。上述商品中,国家规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 附件2 注: 1件商品是指具有单一、完整包装及独立标价的商品,但套装商品按包装内所含商品的实际件数计算。上述商品中,国家规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