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七、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和规范使用 (二十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二十一) 七、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和规范使用 (二十一) 国有资产收益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资产收入收缴和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收支行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应当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管理。 七、 目录 (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