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

一、 充分认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 积极做好预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 明确预算公开主体。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 (二) 主动公开预算、决算。 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以下简称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的预算、决算,一要完整,原则上应包括一般预算收支预算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政府性… (三) 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 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做好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主动公开。中央部门在公开部门预算时,原则上应将报送… (四) 各级人大对于预算、决算报表以及部门预算报表的格式和内容有其他要求的,或要求另行报送其他报表的,按人大要求报送。 (五) 大力推进重大民生支出公开。 按照十七大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对预算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

三、 认真做好预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 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接受申请人申请的预算信息公开事项,核实申请的相关信息,对申请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 (二) 认真研究依申请公开内容。 要对申请内容进行认真分析与研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答复。符合《条例》规定的,要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属于涉及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属于制作过程中的信息或不存在的信… (三) 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 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有关问题,改进依申请公开服务。在办理过程中,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对于按照《条例》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内及时予以答复;需…

四、 切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相关基础工作

(一)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条例》及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掌握《条例》和文件的实质和精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 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配合。 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人大、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反… (三) 深化预算改革,夯实公开基础。 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转和结余… (四) 健全披露制度,强化公开责任。 建立健全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档案馆等途径,拓宽公开渠道。强化预算信息公开责任制度,制订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落实责任… 附件:1.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预算表(略) 2.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略) 3. 地方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略) 4. 地方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略) 5. 中央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略) 6.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