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几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清理整顿涉及企业、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切实加强财政“… 一、 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二、 深入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三、 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 四、 监督落实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 五、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 六、 加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力度 七、 加快有关规章制度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