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2020年)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仍然有效,其中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仍然有效,其中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财政部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