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2010年) 第八条 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201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本暂行规定施行前批准设立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再吸收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人员作为合伙人(股东)。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