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2009年) 二、 主要内容 (五) 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2009年) (五) 二、 主要内容 (五) 财政结算。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各市、县举借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资金等,直接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转贷及承诺偿还,未能按规定偿还的由省财政直接对市、县进行扣款。 (四)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