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2015年) 一、 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二) 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2015年) (二) 一、 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二) 逐级下达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建设投资需求等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