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1993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决定取消和下放财政部3项行政审批项目,现予公布。 财政部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