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2011年) 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1号)三个文件。

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1号)三个文件。

特此通知。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