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年) 四、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年) 四、 四、 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