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年) 二、

二、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除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及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