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10月21日发布的《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