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2002年) 一、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2002年) 一、 一、 关于预算原则和预算级次 (一) 自2003年1月1日起,本通知附件所列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含以前年度欠缴及未缴财政专户的部分)全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 (二) 纳入预算管理后,属于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收取的各项收费,作为中央一般预算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属于地方部门及所属单位收取的收费收入,作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缴地方财…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