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 七、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 七、 七、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 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 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 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六)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 (七) 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八) 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但不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九)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 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 2. 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