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 一、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 4. 一、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4. 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2013年8月1日至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规定。 3.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