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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 2.

2. 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