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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 2.

2. 试点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