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2024年) 三、 组织实施 (四)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2024年) (四) 三、 组织实施 (四) 深化体系合作。融担基金要细化与合作机构支持科技创新业务操作安排,优化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平台科技创新模块,积极对接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及时跟踪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推动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取得实效。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