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3年) 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3年) 七、 七、 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六、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