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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2026年) 七、

七、 做好资金结算。经办银行省行于2027年1月31日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结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汇总相关经办银行资金申请,于2027年2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与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省行分别结算贴息资金。财政部门可视政策实施情况提前或分阶段开展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