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2026年) 十二、 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2026年) 十二、 十二、 其他有关事项。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结合自身资金使用需求,采用随借随还用款模式,灵活支用与偿还贷款资金。对逾期、不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金〔2025〕81号文件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金〔2025〕81号文件执行。 财政部 十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