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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3年) (5)

(5) 污染事故处理

采供血和输血技术人员培训费

桂价费〔2005〕64号、桂财综〔2007〕54号

卫生培训学费

桂价费〔1993〕169号、桂财综〔2007〕54号

党校录取费

桂价费字〔1994〕171号

培训业务管理费

桂价费字〔2000〕167号、桂财综〔2007〕54号

拖拉机特殊检验费

桂价费字〔2000〕167号、桂财综〔2007〕54号

海南

儿童计划免疫IC卡工本费

琼财综〔2004〕16号、琼发改收费函〔2004〕503号

贵州

戒毒康复生活治疗费

黔价费〔2003〕115号

安全生产培训收费

黔价费〔2008〕68号

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含证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