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 第二十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