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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第八条 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 第九条 纸质票据一般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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