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依托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财政电子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