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七章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适用《军队票据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1日财政部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