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财政票据的印制 第十三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财政票据的印制 第十三条 财政票据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票据,可以加印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