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五条 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国库应根据政府预算支出科目和资金种类分别设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支出”、“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贴支出”分类明细账,分别核算相关社会保障补助资金。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