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其他相关资料。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