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比例 第六条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比例 第六条 财政部可以根据奖励政策实施效果和中央地方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奖励政策的地区范围、奖励标准、奖励比例和中央与地方分担奖励资金的比例。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