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奖励资金管理细则。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