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2001年) 第二章 农业专项资金的设立 第六条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200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农业专项资金的设立 第六条 农业、水利、林业、气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将本级农业专项资金按规定的预算编制时间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