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200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

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农业税灾情减免补助、农业基本支出等资金或经费不适用于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