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六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六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