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