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十六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