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2月5日发布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