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停止使用或限期修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未停止使用或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