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财产保险公司报送审批、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由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