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2019年) 第四条 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201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境内商业银行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实行备案制。首次开办业务前,由境内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视同总行,下同)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或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提交《银行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备案表》(见附表1)一式两份及有关材料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可行性报告和业务计划书。 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