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被引用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22)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