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 5.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5.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