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 5.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九条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 (一) 5.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九条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 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第三十九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