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